在芜湖市注册的从事《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科高〔2018〕67号)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 企业自我评价。企业对照《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,认为符合条件的,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。
2. 网上注册、申报。企业登录“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”,进行注册登记,并提交注册信息,审核通过后,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。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,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填报。
3. 县区推荐。各县区科技局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商务、财政、税务、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,形成推荐意见。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4. 材料报送。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,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、分类目录和页码,正反两面打印,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,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,制作成数据光盘。各县区科技局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,连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(格式见附件5,须加盖科技、商务、财政、税务、发改委公章)、企业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及数据光盘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县区科技局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县区商务、财政、税务和发改委部门沟通协调,积极主动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。
2.申报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,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,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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